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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12-10 点击次数: 打印 字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火”)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投资”)与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中小企公司持有太阳火60%股权,商业投资持有太阳火40%股权。本次交易标的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现注册资本18亿元,太阳火持有国开东方48%股权。国开东方截至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为183,302.27万元。

近日,经国开东方原各方股东商定,国开东方的原股东国开(北京)城市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开元(北京)城市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太阳火正在对国开东方共同增资22亿元,其中太阳火计划增资11亿元。增资后国开东方的注册资本变为40亿元。增资完成后,太阳火持有国开东方49.1%股权。

综合上述情况,太阳火双方股东(商业投资与中小企公司)在考虑到国开东方前期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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