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采取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