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资者关系 > 公司公告 > 正文


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2-21 点击次数: 打印 字号: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28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2013年6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近日,我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CP501号),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