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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24 点击次数: 打印 字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以持有的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84,900,285 股作为质押物,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签署了三年期8 亿元《最高额质押合同》和《综合授信合同》,上述合同编号分别为“(2008)辽银最质字第722101081001 号”和“(2008)辽银信字第722101081001 号”。有关质押登记手续本公司已于2008 年1 月4 日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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