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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24 点击次数: 打印 字号:

鉴于本公司以持有的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254.6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为质押物,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申请4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公司于2008 年5 月15 日已办理了股权质押撤销手续。

另外,本公司于2008 年5 月15 日,以所持有的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254.6 万股作为质押物,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申请5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期限为2008年5 月12 日至2009 年5 月11 日,自2008 年5 月15 日生效。目前,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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