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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24 点击次数: 打印 字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刊登的《东方集团:张宏伟不在上海》、《东方早报》刊登的《严义明“带伤工作”两证人确系东方集团原始股股东》等文章,报道的上海某律师被袭击案件均涉及到我公司。

二、澄清声明

针对上述报道事项,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东方集团与上海某律师被袭击案件无关。东方集团相信清者自清;相信并支持警方会查明事实真相,还事情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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