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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24 点击次数: 打印 字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24日以邮件的形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政府签订稻米加工园区开发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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