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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21 点击次数: 打印 字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2011 年 10 月 28 日,《经济观察报》刊登一篇题为《张宏伟越洋追债东方集团漏报限期整改》的新闻报道,该报道所述 “越洋官司”、黑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以及赤峰银海金业相关信息等内容严重失实。

二、澄清声明

针对报道事项,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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