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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东方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7-01 点击次数: 打印 字号:

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管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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