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和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8名,代表股份514,829,92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8%。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6项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其中涉及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有:《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13项议案。除上述议案外,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东方集团未来三年(2015至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其他事项3项。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决议公告及法律意见书已于2015年9月2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报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