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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发布时间:2017-11-15 来源:股份公司 点击次数: 打印 作者:丁辰 字号:

10月10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哈尔滨东方大厦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16名,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343,223,652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36.160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5项议案,分别为《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东方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7年修订)》。其中,公司本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具体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和《东方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多项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次股东大会由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马雷、尹涵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法律意见书已于10月11日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