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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东方集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5-24 点击次数: 打印 字号: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负责本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应存放于公司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四条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得投向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进行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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